奖学金|公示过的奖学金还能没了?学校称没钱兑现,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判决书。小王曾是新疆乌鲁木齐市私立众志公学(以下简称“众志公学”)的学生,于2019年获得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录取通知书。作为母校的众志公学承诺奖授予他最高荣誉奖学金15万元。
然而,这笔钱迟迟没有到账。后来学校以“经济状况恶化”为由,拒绝支付这笔钱。
小王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尽快兑现承诺;学校不服上诉,202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2022年1月6日,潇湘晨报采访人员仍然能在学校公众号上找到公示小王获得奖学金的相关推文。
学生:公示了的奖学金不兑现,学校称“没钱了”
2016年8月22日,小王入学,费用74800元。众志公学可提供英国剑桥高中教育、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CIE)评审试卷,考试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称“该证书被世界170多个国家近万所大学认可”。
小王立志出国留学,于2019年获得了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录取通知书。当年9月,众志公学向他颁发了荣誉证书,称“学校授予最高荣誉奖学金15万元。”此外,还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了奖学金15万元。
采访人员查询到,2019年9月16日“众志公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推文,公示了包括小王在内的多名被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其中,小王与另一学生上台领奖,推文措辞为“把颁奖典礼推向高潮的最高荣誉奖学金15万元”。
然而,这笔钱迟迟没有到账。学校方的说法是:经济状况恶化,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小王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学校:经济状况恶化,有撤销权
学校辩称,2020年长时间封校,场地、设备、人员的管理、维护费用巨大,学校的财务状况已雪上加霜。众志公学已于2020年9月由其他学校接管,该学校负责向原有教职工发放工资,并对众志公学正常教学活动提供资金。
2021年,众志公学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已经停止教育办学活动,现有资金和资产本不足以对外部债务进行清偿,更无力支付奖学金,所以无法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校方认为,设置奖学金是普通的赠与行为,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以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形下应享有撤销权。
法院:学校赶紧兑现!
一审法院认为,小王与学校奖学金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众志公学承诺给予的奖励款是无偿的。此外,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也就是说,承担义务的只有众志公学。众志公学通过微信公开承诺给予奖学金,没有任意撤销权。
众志公学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众志公学在小王就读期间公布了奖学金授予情况及方案,对象特定且均以与其签订《学生入学协议书》选择其学校课程,小王向其支付了远高于普通高中学费的费用。
本案中,众志公学将向小王授予奖学金的信息作为新的商业广告向公众发布,以实现新的招生目的,所以作出授予奖学金15万元的许诺,并非无偿、单务的赠与行为。
法院称,众志公学作为经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教育机构,其履约态度、情况、能力等均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教育机构及教师群体的公信力评价,在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情形且该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下,众志公学应当及支付奖学金。众志公学以其经济状况恶化为由,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众志公学的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骆一歌 实习生周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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