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多地公布政府指导价,学科类教培机构很快“持证上岗”?( 二 )


1月5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机构自主在注册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户名为“单位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
在收费方面,《办法》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且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此外,浙江还明确机构不得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完)
校外培训机构|多地公布政府指导价,学科类教培机构很快“持证上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