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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浙江省发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日前 , 浙江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 就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作出规定 。
《指引》要求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 , 稳定的经费来源 。 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 , 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 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 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 , 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 , 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 , 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 。 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场地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 , 能满足教学需要 , 应预留安全距离 , 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 , 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 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均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内学员人数 , 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 , 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 其中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 , 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 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 , 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 不得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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