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安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 二 )


加强中小学校师生心理健康工作

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缓解疫情带来的焦虑、烦躁、恐慌、抑郁等情绪,通过开通心理求助热线、设立心理咨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化解师生心理问题,充分发挥班主任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作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等平台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心理状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方式及沟通技巧,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结,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孩子形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了解孩子在特殊时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状况,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开学工作要求
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利用寒假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修以及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寒假期间至少备好开学后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学生错峰报到,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好教材教辅征订代购工作

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免费提供教科书”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教科书征订工作。教辅材料代购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自愿选择”规定,严禁征订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西安市|西安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投诉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通知精神,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寒假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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