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佛山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会议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领导主持。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市教育局通报近两周对各区校外培训机构明察暗访情况,针对南海某家培训机构多次在假期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等问题,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同时通报了五区交叉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比如部分机构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区要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拉条挂账,狠抓整改,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区要积极宣传“双减”政策,把机构、家长作为宣传引导的重点群体,把“六要”、“十一严禁”、政府指导价等政策主动传达到每一家学科类培训机构,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双减”政策,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双减”工作。
六要
●要坚持依法办学;
●要设立预收费监管账户;
●要严格遵守学科类机构的“营转非”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要将办学证书在显著位置公示;
●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十一严禁
●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
●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线上培训结束时间分别不得晚于20:30和21:00;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培训;
●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变相、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严禁以学前班、幼儿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转自:佛山教育
【办学|佛山市教育局:禁止寒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来源: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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