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西安市:全市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期末考试


疫情|西安市:全市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期末考试
文章图片

1月13日 ,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 。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通知强调 , 全市各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 。 2022年春季开学两周内 , 除小学一二年级外 , 全市中小学其他年级由学校组织一次学业考试 。
严格规范考试内容 , 合理控制考试难度 , 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 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 ,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 各中小学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要求 , 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 评价内容要涵盖全部维度 , 评价方式要充分体现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 , 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 。 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 , 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 , 切实改进课堂教学 , 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 加强居家、实践实习时个人防护 。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 , 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 , 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 。 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 , 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防疫管理措施 。 坚持所有师生健康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 , 如发现疑似症状 , 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报告 , 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寒假前 , 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 ,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网课 , 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居家安全、食品卫生、防震、防火、防溺水、防欺凌暴力、防烟花爆竹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 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玩耍、滑冰 。 学校及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 , 不得擅离职守 。
夯实有留校师生学校封闭管理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封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教通〔2021〕275号)精神 , 成立封闭管理专班 , 结合学校实际“一校一策”制定封闭管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要驻校办公 , 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 , 建立“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三级防控责任链条 , 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 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最新动态、最新形势 , 做好各种预案准备 ,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切实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工作 , 阻断疫情向校园传播 , 守好校园疫情防控阵地 。 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 优化调整后勤管理措施 , 备足备齐防疫物资 , 满足学生就餐、理发、洗浴、热水供应等生活需求 。 封闭管理学校师生离校 , 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离校 , 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 严禁在学校就地解散师生 。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注重学科的均衡性 , 根据不同学科特点 , 适当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寒假作业 。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研究性学习和其他有益的兴趣活动 , 严控寒假作业总量与每日作业时间 , 将“双减”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 所有中小学、培训机构、补习学校严禁法定节假日、寒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 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 , 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 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 。 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 , 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