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年安徽一场女大学生因早恋引发的校园悲剧( 二 )



根据《刑法》第232条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应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 小丽行为是属于出于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 , 杀死了自己的孩子 , 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情况 。
虽然截至目前 , 小丽的审判结果还未出来 , 但是她已经犯下故意杀人罪 , 虽然情节较轻 , 也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但是从她的事件中 , 我们也能发现 , 部分的年轻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
小丽作为一名成年人 , 并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 不仅无法对自身行为负责 , 而且对待抚养孩子这种具有法律强制的问题 , 也完全不清楚 。 在她受到的教育中可能缺乏了相关法律的知识 , 这样只会使得她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 , 因为无知无畏犯下罪来 , 在自己纯白的“纸”上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 。

这样的事情发生 , 不仅让一个孩子失去了生命 , 也让孩子的母亲遭受牢狱之灾 , 实在是令人感叹惋惜 。 这也提醒着我们 , 现在的孩子应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 , 仅仅是应试教育并不足以成就一个健全的人 。
只有当孩子从小就接触 , 拥有了足够正确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自我保护和生理卫生等知识 , 孩子才不会在无知的年纪就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 。 而与此同时 , 作为一个母亲 , 抛弃自己的孩子 , 本身也是自身责任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表现、
因此在类似于小丽这样的悲剧时间中 , 存在问题的还不仅仅只是小丽个人 。 小丽的父母、学校对小丽的关心还不够 , 无法察觉女孩儿身体和精神状态上的异常 , 同时男生也不能只图一时的享受而放纵自我 。
只有男女生双方都足够尊重对方、尊重生命 , 周围的人投射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 才能从小小的变化中觉察出问题 , 将错误扼杀于未发 , 不给其成长、恶化成为巨大错误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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