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视点丨“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不妨把选择权留给学校
【 中小学|视点丨“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不妨把选择权留给学校】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引发了大众关注。
规定在中小学师生、家长中引起热烈讨论,是必然的。赞同者拍手称快,认为可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就应该是干净健康的地方。担忧者认为,学校里不让买,不意味着学生不会到外面买,食品卫生问题同样存在,或许还会衍生出新的问题。
对于很多人来说,校园小卖部承包了童年回忆,辣条、汽水、冰棍、各种“五毛食品”……平心而论,校园小卖部是一个寄托情感的空间,也是容易滋生问题的场所,历来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期,媒体报道的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就引发了大量关注与讨论。
此次出台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初衷在于,倡导健康生活的价值观,指导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让饮食健康为学生成长护航。在中小学里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意义不凡,但作为一项具体措施落地,就不能不通盘考量,权衡兼顾实情和可行性。
一是学校类型不同,既有寄宿制与走读制之分,还有城市与小城镇、乡村之别,全部“切”掉中小学的小卖部或超市并不现实。二者,相当数量的学校,学生的生活必需品高度甚至完全依靠小卖部或超市,“切”掉渠道,“切”不掉需求,学生的合理权益又当如何得到满足?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也明确,《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果有地方或学校欲申请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其实,“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并非新规,但都留出了执行的空间,避免了一刀切。由教育部、国家卫健会等三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起施行。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城市如深圳就进一步明确,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食品健康安全事关青少年成长,由于地域和校情的千差万别,中小学的小卖部、超市,是一个长时期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学校里的小卖部或超市不是“问题”,如何规范管理才是问题。做好源头管理,严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把食(产)品安全关、严把价格关,才是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
同时,考虑到“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未必适合每一所学校,也提醒人们,即使作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申报,各地、各学校在执行中也要抑制政绩冲动,让申报做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无论小卖部、超市关与不关,都应充分保障学生合理利益,这是核心关键。
(作者 文阳,摘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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