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减少中小学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北京市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减负)

为完成区级层面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北京市减少中小学校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对现有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
【北京市减少中小学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北京市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减负)】
北京市减少中小学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北京市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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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台账》提出,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能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关或时间相近的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开展,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部门督查检查不能打着市、区党委和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北京市减少中小学教师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北京市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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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台账》明确,各区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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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台账》提出,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7月底前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今后发生变化的于年初按上述审批备案程序执行。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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