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我命,得之我幸是什么意思(失之我命)

“失之我命,得之我幸”的意思是:失去了它就是我自己的命运,得到了它便是我自己的幸运。原句为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提到的:“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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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简介
徐志摩(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原名章垿[xù],字槱[yǒu]森,留学美国时改名志摩。曾用过的笔名有南湖、诗哲、海谷、谷、等。浙江海宁硖石人。现代诗人、散文家,新月派诗人,新月诗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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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我命,得之我幸是什么意思(失之我命)】梁启超简介
梁启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一字任甫,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饮冰子、哀时客、中国之新民、自由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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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梁启超在清朝光绪年间中了举人,他还是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戊戌变法(百日维新)领袖之一、中国近代维新派、新法家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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