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义务教育告别“公参民”

日前 ,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 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 , 应办为公办学校;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 , 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
“这是对《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 , 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 。 但一段时期以来 , 一些地方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体量、比重过大 , 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 , 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过度逐利违规招生违规办学 , 甚至公办学校借民办名义收费的“假民办”等问题 。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 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
治理“公参民”有必要
此前有媒体报道 , 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楼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建公办名校分校 , “学校没盖 , 名声在外”“名校冠名 , 一挂就灵”……这种办学模式对教育生态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 一些地方借机炒作名校概念 , 拔高家长心理预期 , 实际教育体验却大打折扣 。
为此 , 今年5月份新修订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提出了“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的禁止规定 。 “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 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 但也产生了较多问题 。 一方面 , 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 , 加剧教育焦虑;另一方面 ,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 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 , 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 , 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不公平 , 扰乱了教学秩序 。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说 。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办学模式 , 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 。 ”业内专家介绍 , 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 ,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 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 要改革办学体制 ,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 , 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 当时 , 我国教育总体上还比较落后 , 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 。 利用公办资源举办民办学校 , 按民办收费 , 成为快速拓宽教育资源的重要措施 。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 , 有关部门即发文要求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 并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2008年 , 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意见》 , 要求于当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 。 但在10多年后的今天 , 各地仍有“国有民办”“公办民助”等“公参民”学校 。
熊丙奇认为 , 相比10多年前 , 我国当前规范清理“公参民”办学模式 , 已有了不一样的办学环境 。 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 , 我国教育资源尤其是义务教育资源 , 已经不像10多年前那么紧缺 。 一些地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体量过大 , 也引起了家长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不满 。 因此 , 治理“公参民”已成为必须要做出的选择 。
不能存在模糊地带
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通知中 , 对“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 , 均要求转为公办学校 。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 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 ,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 , 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 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 , 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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