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重磅!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上浮不得超过10%


学科类|重磅!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上浮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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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的监管,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
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学科类|重磅!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上浮不得超过10%】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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