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浙江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四年评审一次,特等奖5万元


浙江省政府设立“省教学成果奖” , 每四年评审一次 , 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 , 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 。 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该奖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 , 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 持有省内首创、经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 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 , 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 个人获得的奖金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教育局|浙江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四年评审一次,特等奖5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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