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参民|新民促法落地 民办教育调整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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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资料图片
众所周知 , 自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修)》出台后 , 关于民办教育实施条例 , 坊间一直高度关注 , 但官方定稿却“姗姗来迟” , 难度可想而知 。 直至5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外发布 , 将自9月1日起施行 。 这意味着政策的大趋势已经明朗 。 南都教育联盟本期起将对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行业变化逐一剖析 , 敬请关注 。
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
以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态度为主线 , 可将民办教育政策大致分为三个周期:普及义务教育阶段;鼓励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阶段;实行分类管理 , 严格规范阶段 。 当前正处于第三个周期 。
从《实施条例》的内容可以看出 , 国家层面对于整个民办教育 , 尤其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越来越“严苛” , 目的在于剔除低质量 , 追求发展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生态发展 。
《实施条例》将带来以下一些改变:
首先 ,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 。 《实施条例》明确指出 , 实施公办教育的学校 , 不得参与民办学校 , 更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 包括兼并收购、协议控制被明确禁止 。 《实施条例》中规定 , 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 , 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 教育部等八部门也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 指出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 。 同时 , 也明确了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四种情形 , 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等等 。
【公参民|新民促法落地 民办教育调整加速】其次 , 《实施条例》再次明确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 这是对近年来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一个回应 , 未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将愈发严格 , 对于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民办校所有权方 , 不得改变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质 , 直接间接取得学校收益 , 更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 进行垄断竞争 。 在教育内卷化日益严重的今天 , 可视为政策利好 。 民办教育专家、广州软件学院执行董事迟云平称 , 《实施条例》释放强监管、强公益性信号 , 如“明确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规定 , 堵截了学校的营利输送渠道 。 可以看出 , 不容许教育成为资本运作的工具 , 这种改革的政策导向很明确 。
此外 , 《实施条例》进一步发出对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的利好信息 。 《实施条例》对“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这一行为的范围有所收窄 , 限定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与此同时 , 又对职业教育有所放宽 ,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 ,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 这释放了利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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