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 )


四、严格实行惩戒
根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涉疫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对不主动报备报告、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或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的行为,从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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