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天津:即日起营利性机构暂停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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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中国教育报10月15消息,近日,天津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营利性机构应暂停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
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选择依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
《通知》明确,在天津市依法设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且有意向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自愿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后,需保证现有培训学生和教职工权益不减损,教育教学质量不下降。
即日起,营利性机构应暂停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仍未完成登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招生|天津:即日起营利性机构暂停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此外,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也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或普通高中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营利性机构,若继续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营利性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流程执行,并在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栏和副本备注栏中载明相应信息;若不再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内容,剥离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业务。
10月12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教育部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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