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版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 二 )


(二)辖区出现本土疫情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每天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获取本辖区风险区域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属地防控指挥办核查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落实闭环管理 。
附件:
1.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doc
2.指引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记录.doc
【2022年第二版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3.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情况现场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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