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二 )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
6、除外责任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 、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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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文章插图
2安装工程一切险定义安装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安工一切险)和建工一切险属于姐妹险种,是指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在整个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对象为各种工厂、矿山安装机器设备、各种钢结构工程,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建造工程 。
安工一切险的险种内容与除外责任
安工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一般来说,在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作为投保人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 。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更好由业主投保 。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动工或首批投保项目卸至工程现场之日起开始生效,到安装完毕验收通过或保险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终止 。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很广,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 。物质财产本身包括:
安装项目 。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
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
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
清理费用 。
另外,只要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都可以成为其保险标的 。
第三者责任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安装工程项目所占比重的大小,不足整个工程项目保额20%的,按建工一切险进行投保并计收保费;介于20%—50%之间的,按建工险进行投保,并按安工一切险的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的,则应单独投保安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承保范围、风险程度等因素而相应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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