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属于“学科类”进行“一案一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叶雨婷)今天采访人员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
该负责人指出,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该负责人说。
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积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学科类|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属于“学科类”进行“一案一判”】“要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该负责人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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