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南昌市教育局: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营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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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 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
【机构|南昌市教育局: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营转非”】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指出 ,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为契机 , 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或停办注销;从严从速摸清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 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 从办学条件、教师资格、培训行为、收费行为、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 对排查出现问题的学科类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 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恢复招生 。
同时 , 要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 在执法中形成威慑力;重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 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 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 。
年底前全市80%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为非学科类或注销
《实施方案》指出 , 南昌市将制定《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认定办法》 , 组建专业评审队伍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认定 。 进一步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类别 , 分类制定标准 , 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将现有培训机构名单通报民政部门 , 行政审批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并公示 。 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
各县区建立日工作台账 , 记录每天督查机构情况 , 明确每个培训机构“营转非”的完成时限 , 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实现100%的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 , 80%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注销 。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
11月底前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市场指导价 ,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 。 出台《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 将机构收费纳入监管 , 确保资金安全 。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 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
12月底前 , 未建立资金监管的培训机构暂停收费 , 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办理“营转非”的停止教学行为 。 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和标准外的其他费用 。 机构收费需开具正规税务票据 。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预警和联动处置机制 , 及时干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风险 。
网格化巡查整治“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
《实施方案》指出 , 我市将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 , 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 , 以及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行为 。 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 , 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 , 建立包保责任制 , 全面巡查、认真辨别 , 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 建立问题台账 , 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 。 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或隐瞒不报的 , 由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 ,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 。 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体制 , 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 , 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 , 倒查所在学校责任 。 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步查处 , 由公安部门现场核验教学人员身份信息 , 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是否为在职教师 , 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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