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四 )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区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医疗物资、机械设备、农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承运单位 。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复印件 。
3.办理具体流程:承运单位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箱、微信等途径发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合格后派专人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送至企业 。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交通局
分管领导:杨琪贤 88976032、18863992639
联系人:刘建 88898503、1378067882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李燕妮88996398、17685505706
联系人:孔莉88967155、17685505667
第七条 减税降费支持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延期、缓缴、退还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和援企稳岗扶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 , 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符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惠及面不遗漏一户企业;优化政策落实,推动具体业务“优先办、网上办、简化办、快速办”,压缩审核审批时限50% 。在办税服务厅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两个窗口为绿色通道VIP(40、41号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动态增加绿色通道业务窗口,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责任单位:崂山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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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延期申报: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 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受理,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3.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肖波83102855、13506481618
联系人:第一税务所
高歌83102252、18766173063
王丹茹83102355、15253216136
征收管理科
王晓彤83102812、1506618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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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 , 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 。(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
3.办理具体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 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政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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