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山西男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掉进“温柔陷阱”(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 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虽然实施伤害的是张某本人 , 但其自伤的原因在于被人胁迫 , 在本案中梅某和小莉存在主观上伤害他人的故意 , 在客观上 , 用胁迫的方式导致张某伤害自己的身体 , 应当被认定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 若伤残程度构成轻伤 , 两人便涉嫌犯罪 。
【山西省|山西男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本以为你情我愿,却掉进“温柔陷阱”】梅某表示可以 , 那就一针一万 , 听到这之后的张某如获大赦 , 当时就把自己存下来的两万多转了过去 。 但还差一些 , 张某便向对方保证 , 明天一定将剩下的钱转过去 , 但同时要求他不要把视频传出去 。
第二天张某又给对方转了六千多之后 , 觉得事情解决了 , 但没过多久梅某就以时间迟了五分钟 , 让他再转五千过来 , 否则就将你的那些事情传出去 。 无奈之下 , 张某只好答应 , 只不过这件事并没有结束 。

几天后梅某又来了 , 认为自己在这个事件中也受到了伤害 , 他也需要获得赔偿 , 不给的话 , 那天的视频在他手里 , 后果自负 。 没错 , 这次张某又妥协了 , 并且成为了对方的摇钱树 , 不仅一次性给了2万元 , 并且答应对方 , 在之后的10个月内 , 每个月还要给他九千元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梅某和小莉以视频等作为要挟 , 利用张某的恐惧心理和妥协退让的性格 , 非法获利9.2万元 , 属于数额巨大的 , 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 。

不上班就能拿到这么多钱 , 梅某越想越开心 , 同时消费的程度也越来越高 , 真的是花别人的钱一点也不心疼 。 很快 , 张某在支付完第三个月的钱之后 , 他觉得这个方法来钱太慢 , 又以视频为要挟 , 向其敲诈50万元 。 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要挟 , 也让张某倍感憋屈 , 于是他便选择辞职 , 辞职之后又去了另一家公司上班 。
眼看钱没要到 , 这就让梅某感到很气愤 , 于是便带着小莉将他的事传到了他上班的地方 , 这下张某的事瞒不住了 , 而他也选择了报警 。 随后嫌疑人便被警方控制 , 而他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
一再妥协退让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 反而会成为对方一步步扩大伤害的资本 ,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 及时地运用法律来帮助自己从中解脱出来 , 才能将事态遏制 , 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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