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教师法修订终于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属性规定


考试|教师法修订终于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属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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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师法修订终于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属性规定】
11月29日 , 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这次修订的教师法终于对获取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属性规定 , 其中提到(如上图所示)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并获得相应学位 。
1993年正式颁布的《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 虽然说是鼓励 , 但实际上自那以后很多地方都是逐渐允许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 。 近些年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数每年都是数百万 , 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师范生 。
我之前发布过很多与此相关的文章 , 谈到中小学教育是非常特殊的基础教育 , 需要的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系统知识体系的教师而不是非师范院校毕业生 , 教师是有特殊要求的职业 , 并非人人能胜任 , 各地在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师范类毕业生并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加以限制 。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 , 越来越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了中小学教师行业 , 甚至还有很多跟师范专业根本就不相关的专业比如会计、服装、运输、农林、畜牧、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等非师范毕业生都成了中小学教师 。
这次《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所明确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就是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属性作出的规定 , 会有利于今后中小学教师队伍师范专业化的纵深和精进发展 , 进一步提高城乡基础教育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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