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有哪些?( 二 )


15.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 , 免费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 。(宁政规发〔2018〕11号、宁政办规发〔2019〕2号、宁政规发〔2020〕4号)
16.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申报材料后,书面向自治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征询诚信守法情况,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考评,从中择优认定1-2家创业孵化功能强、管理运营规范、孵化成效明显、带动就业较多,在全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正式文件命名,授予“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标志牌,并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 。对各市评定的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从中择优3家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功能,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直补入孵创业实体及个人 。(宁退役军人发〔2019〕101号)
17.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定挂牌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每三年组织复审一次 。复审合格的,保留基地标志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基地标志牌 。(宁退役军人发〔2019〕101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