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二 )


(五)将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从业人员纳入当地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范围 , 落实每周 1 次核酸检测 。
(六)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建人员 , 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
五、严格物品环境监测
(一)对进口冷链食品或来自高风险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即时采样 。
(二)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 , 动态调整检测对象和频次 。
(三)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
六、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学校、托幼、养老、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 , 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 , 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监测 , 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 , 正常者方可进入 。
七、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
(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
(三)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 , 按照“应检尽检”原则 , 养成定期核酸检测的习惯 。如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 , 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 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 配合做好健康筛查 。
建水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建水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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