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行程轨迹 乌兰察布集宁区发现3例初筛阳性人员( 二 )


7月31日,10:00自驾前往察右后旗华顺厂接亲戚前往草原明珠饭店,11:10与崔某某1在酒店附近爱啦美啦理发店理发(支付时间:12:00),随后返回草原明珠饭店参加婚宴 。14:00左右自驾与崔某某1、郭某某返回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郭某某1家中,18:00左右和崔某某1、郭某某2步行前往华大商场逛街,在商场外围七牌银楼购物(支付时间:18:36),之后步行返回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小区,19:30前往小区附近韩家荞面就餐,21:00左右步行到察右后旗南广场散步,22:00左右步行返回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苑小区后又与崔某某1、郭某某2自驾前往盛泰宾馆办理入住 。24:00自驾前往火凤凰KTV,次日1:00返回盛泰宾馆 。
8月1日,11:00步行前往察右后旗盛泰宾馆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30,支付名称:平平安安),之后驾驶汽车前往白云小区金地明珠嘉园附近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后于13:20左右到达集宁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16:00驾驶汽车前往老虎山游玩,17:00离开老虎山返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与郭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7:32),之后将郭某某送回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韩某某家中,之后在小区附近天使助康大药房(四中)有限公司买药(支付时间:19:31),随后前往附近蜜雪冰城购物(支付时间:19:35),之后返回四马路韩某某家中,21:00乘坐马某汽车前往霸王河欢乐世界游玩(支付时间:22:00),23:00左右前往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附近超市购物(支付名称:刘某,支付时间:23:19),之后返回韩某某家中无外出 。
8月2日,全天居家无外出,现已送往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救治 。
韩某某自述行程:
7月27日,6:00左右在楼下小区遛弯后返回家中,14:00左右在楼下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4:13,支付名称:刘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
7月28日,6:00左右在楼下小区遛弯后返回家中,17:50左右到楼下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58,支付名称:刘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
7月29日,14:00左右出发前往察右后旗看望父母,中途14:00左右送儿子前往察右后旗工业园区华顺厂上班,之后前往察右后旗火山游玩后驾车返回父母家中无外出 。
【附行程轨迹 乌兰察布集宁区发现3例初筛阳性人员】7月30日,10:00左右乘坐韩某汽车与同村刘某某一家三口前往察右后旗熊某某家中,14:00左右前往郭某某1家中,18:00左右乘坐崔某某汽车前往草原明珠酒店二楼同福厅参加新婚庆典卯宴席,21:30左右前往草原明珠酒店的KTV唱歌 。
7月31日,0:30左右从KTV返回清平乐宾馆无外出,7:30左右在草原明珠酒店就餐,中午前往二楼同福厅就餐,14:30左右乘坐崔某某汽车前往郭某某1家中休息,19:30左右前往小区附近韩家荞面就餐,21:00左右前往察右后旗南广场遛弯,22:00左右步行返回郭某某1家中无外出 。
8月1日,上午在郭某某1家中无外出,11:00左右乘坐崔某某汽车返回集宁区四马路五十号大院工商银行家属楼家中,之后与郭某某前往民建大街乌兰惠民园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
8月2日,全天居家无外出,现已送往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救治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郭某某、崔某某、韩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947406897;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8647426110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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