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购房补贴政策( 二 )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 , 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 , 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
四、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ㄒ唬┏废唐贩吭な酆贤赴傅模?
 ?。ǘ┐嬖谂樽骷傥ス嫔昵牍悍坎固?。
高层次人才退回购房补贴,由高层次人才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退回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退回的款项退还市财政部门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向高层次人才追回购房补贴 。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
五、住房交易管理
【2022年南宁购房补贴政策】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住房 , 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进行交易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先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退回购房补贴 , 退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回的购房补贴=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提前交易时的月数/60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