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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的楼梯和走廊墙面应设双面扶手 , 宜设高、低两道木质扶手 , 扶手高度宜为0.6m 。
招收智力障碍、视力障碍或多重障碍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设无障碍卫生间 , 用房超过2层(含2层)时宜设无障碍电梯 。
招收听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应设有引导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 。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需要配备玩教具与康复仪器设备 , 室内、室外其他设施设备参照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备 。 图书配备按生均不少于30册 , 复本不多于5册 , 图书以低幼读物、符合残疾儿童认知特点的绘本为主 。
同时 ,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重视现代化教育建设 ,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 。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每班班额为6-8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则适用于在普通中小学以及有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的 , 专门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 。
根据标准 ,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 一般以1至3个班规模为宜 , 班额为6-8人 。
选址上 ,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原则上应设立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以及有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集中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 各种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部(班)应参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相关规定 , 设置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康复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 ,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 其他公共活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可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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