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14.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工作资金。各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美育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各地要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各地要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一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课后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制定落实措施。各地各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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