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江苏省:艺术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


艺术|江苏省:艺术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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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为规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 江苏省制定《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及审批办法》 , 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指出 ,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等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艺术类培训机构 。
举办者申请设立艺术类培训机构 , 应当符合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 具备与所实施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机构章程、培训教材、相应职业(专业)能力的教学人员等条件 。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审批办法由省文化行政部门另行发布 。
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应当明确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 , 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
艺术类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 ,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 , 不得夸大培训效果 , 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 , 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
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 应当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级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 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培训活动 。
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 ,每科培训均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者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及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 ,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开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和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 , 并将预收费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
每个(含分支机构)艺术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 , 开办资金的50%以上应存入银行账户 , 作为风险抵押和质量保证 。 具体标准由设区市规定 。
艺术培训机构一次性单科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时长 , 一次性收费所涉课程累计不得超过60课时 。
艺术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 , 合理安排课程内容 , 课程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内容课程 。
艺术培训机构应制订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 , 培训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视频等应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 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 , 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
【艺术|江苏省:艺术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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