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

多知网12月27日消息 , 近日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11月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 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 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 决定开展高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通知》要求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高校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 。 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 , 逐条逐项对照检查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 , 制订整改方案 , 明确整改时限 , 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 , 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 。 整改工作结束后 , 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 在整改结果确认前 , 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
《通知》表示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 , 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 , 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 ,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 让高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 。 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 ,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教育部|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规定要求包含: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 , 自行组织招生 , 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 , 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 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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