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解答( 二 )


【沈阳职工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解答】13、如何选择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认定的取得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详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就医 , 在非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14、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实行按病种管理 , 使用药品及诊疗项目按现行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执行 。
15、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待遇可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它医疗待遇同时享受?所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不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急诊抢救、住院及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
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分别按相应政策规定结算 。
16、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统筹手术病种治疗的 , 如何结算?
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统筹手术病种治疗的,按定额标准高的手术治疗病种结算 。
17、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范围后,门诊统筹手术病种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范围后,门诊统筹手术病种医疗费用仍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定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2]43号)规定的标准结算 , 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基金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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