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复工指南( 二 )


当前,一些缺工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 ,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 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
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
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该如何发放?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 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 ,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 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 ,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
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
可以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
企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可以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 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推行“不见面”服务,指导各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 , 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对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 , 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 。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是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还 。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 , 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降低了政策门槛,放宽了申领条件 , 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同时 , 允许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可根据实际将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率标准确定为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精准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同时 , 允许湖北等重点地区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 , 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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