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文化程度登记/变更指南


昆明户口文化程度登记/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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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公民文化程度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文化程度 。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毕业)或学位证书
注意: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 , 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
四、办结时限与费用
当场办结;免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
2、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 。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 , 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昆明户口文化程度登记/变更指南】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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