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商打假淘宝电商是如何打假的( 三 )


2、(2018)鄂0105民初948号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7年10月22日和10月27日 , 原告通过天猫商城网络平台购买被告销售的名为伊美寇三合一牛奶美体膜+蜂蜜+玫瑰精油的产品370瓶 , 单价4元每瓶 , 产品优惠后购买金额共计1,460元 。原告购买后认为该产品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却宣称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才能宣称的美白美体功效 , 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 要求判令被告退回
货款并赔偿货款十倍金额14,600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涉案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却宣称具有美白功能 , 违反了化妆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 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 可认定涉案产品系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 被告作为产品生产者 ,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什么是电商打假淘宝电商是如何打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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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 , 武汉地区类似的裁判还有很多 , 从这些判决文书可以看出 ,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 , 武汉的司法裁判多倾向于支持 , 因而对于打假人要求的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一般也会支持 。
(三)广东地区对待淘宝职业打假的司法案例:
(2016)粤2072民初5662号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于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15日两次通过淘宝网上商城在被告经营的企业店购买日本进口久保田万寿清酒1.8L , 共计2160元 。原告以所购产品未附带中文标签 , 且原料米采用100%新泻县产米 , 违反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 , 要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160元、赔偿21600元 。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但同时亦明确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为消费者 , 而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 , 并不包括为生产经营或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商品的个人或组织 。原告在网上购买涉案产品时 , 通过该产品的包装盒及酒瓶的标签均可以发现涉案日本清酒酿造时使用的是新泻县产米 , 而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安全存在不利影响亦为社会公众广泛了解 。根据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订单详情 , 其在知道涉案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食品时 , 第二次交易的货款尚未支付给被告 , 原告未选择提出退货退款要求 , 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 。结合原告另案起诉的多个案件可以反映 , 其在短期内多次向不同经营者购买商品并继而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由起诉要求价款三倍或十倍的赔偿 。可见原告的购买行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 , 而是出于买假索赔的营利目的 。因此 , 原告起诉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而且 , 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本身有违诚信原则 , 为营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 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 , 可能导致该类诉讼泛滥 , 浪费司法资源 , 最终损害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 , 对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从杭州、武汉、广东三地的司法裁判可以看出 , 对于互联网上职业打假人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 , 三地的司法裁判不尽相同 , 杭州和广东地区一般不支持这种职业打假的行为 , 即使是化妆品这种特殊领域也不例外 , 因而一般驳回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 判决理由不外乎三点 , 第一 , 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 , 因而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保护;第二 , 职业打假人主观上是出于买假索赔的营利目的 , 卖家的行为并没有对其构成欺诈 , 职业打假人不会因涉案产品某方面的问题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第三 , 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本身有违诚信原则 , 为营利而
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 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 , 可能导致该类诉讼泛滥 , 浪费司法资源 , 最终损害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武汉地区则倾向于支持职业打假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 理由主要是 ,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 即使卖家以职业打假人为抗辩理由 , 也不能就此忽视卖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 。在认定买方为职业打假人时 , 法院一般都是结合买方购买产品数量等情况以及在法院的诉讼情况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正常消费者的行为 , 进而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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