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二 )


 ?。ㄈ┥蠛松昵肴俗矢窈突智榭?。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天河区积分指标的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申请人总积分分值相同时 , 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月份数;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月份数;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月份数;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分值 。
 ?。ㄋ模┕竟忌昵肴俗矢窈突纸峁?。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积分情况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 , 可按时提出申诉 , 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 , 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
 ?。ㄎ澹┤范ㄑ?。区教育局根据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 , 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 , 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
 ?。┍ǖ阶⒉?。随迁子女应当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按本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到注册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要求将学位补贴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
第七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应当保证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真实有效,应当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公民办中小学校 , 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
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置 。
第八条 未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但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
第九条 若实施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停办,原就读该民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学生转学至区内其他民办学校的 , 仍享受政府的学位补贴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2022广州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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