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重庆公积金提取资料( 二 )


3、增值税发票 。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
租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二)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单位统一办理提取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
单位统一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
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2、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复印件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3、加装电梯的自住住房所有权证原件;
直系亲属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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