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规定( 二 )


1、约定提取方式: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为按年约定,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约定方式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2、约定提取金额:约定提取签约月至次年约定提取日的前一个月共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签约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6-28日间确定 。按年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年,即当年签约次年对应月份开始首笔提取 。
4、约定提取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约定提取解约:
(1)商业贷款已结清的;
(2)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终止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
(十)其他提取条件
1、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3、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4、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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