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办理政策2023 2021年广州居住证办理


广州居住证办理政策2023 2021年广州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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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19年3月19日
失效时间:2024年3月18日
广州居住证办理政策2023 2021年广州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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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规字〔2019〕2号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便群众办证和基层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综治委人口办〔2017〕11号)、省公安厅《关于方便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粤公网发〔2018〕3353号)规定,为方便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特制定本指引 。
一、居住登记
(一)登记对象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 , 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
(三)所需材料 。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
(四)登记流程 。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 ,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 , 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
对于自助申报的 , 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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