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 被判刑5年罚4亿元( 二 )


职工街头抗议“信托受益权”
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剑南春集团所在的绵竹市是极重灾区之一,剑南春遭遇重创,已经完成改制的剑南春集团,储存基酒损失三分之一以上,漏掉一万余吨,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 。
除了天灾,剑南春集团在2012年开始也遭遇了一场以员工维权为爆发点的内部纷争 。
2003年,是乔天明接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的第三年,依据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的川委发【2002】 2号《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意见》要求,剑南春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 。除了商标等无形资产仍由政府持有外,其余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该方案于2004年1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确定剑南春国有净资产为92930万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 。
改制之后,乔天明等20名高管组建的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54%,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其余的16.47%股权则由剑南春集团工会代全体员工持股 。当时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
根据福布斯富豪榜2017年排名,从2004年四川省财政厅正式批复剑南春改制方案开始,时年68岁的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天明早已摆脱了“亿万负翁”的名号,不完全统计身家已经到达28亿元,位列四川富豪榜第28位 。
剑南春集团的老员工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介绍,2003年改制时剑南春酒厂的员工对于改制计划是普遍支持的,依靠解除职工国有身份补偿金即“买断钱”,当时剑南春的全部职工均参加了信托持股计划,“2003年之后酒厂效益也不错,即使遭遇了汶川地震都挺过来了,每年都还有分红,员工还是比较满意” 。

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 被判刑5年罚4亿元

文章插图
剑南春酒厂 资料图
剑南春员工与管理层的矛盾爆发在2012年 。2012年8月10日,剑南春集团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将在公司改制时获得的“出资证明”换成“信托持股受益权证明” 。剑南春的职工一片哗然,反对这一方案 。
在剑南春及工会的要求下,部分职工不得不将“出资证明”换成了“受益权份额证明书” 。更多的职工选择了抵制,当年参与了这一抵制行动的剑南春老员工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解释,乔天明这样做是为了剥夺员工作为剑南春股东的身份 。
根据媒体报道,剑南春公司所称的“受益权”,即信托受益权,法理上的解释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 。它与股权的区别,一方面是受益人不像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受益权份额的转让不如股权那么方便,受较多限制,其估价也因此会受影响 。
千余名原先持有“出资证明”的职工拉着“还我股权”“还我公道”等标语的条幅,挂满了剑南春厂区的周围,甚至走上街道以示抗议 。矛盾最激烈时,剑南春受影响的员工还到成都集体反映诉求 。
一段乔天明和员工对话的视频显示,乔天明说,“现在,我在大家面前是一个不受信任的人 。”
李春城出席乔天明儿子婚礼次日被带走
剑南春股权风波的转机在2012年年底 。2012年12月13日,十八大后的“首虎”、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 。据报道,在李春城落马后,乔天明被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但很快就回到绵竹继续工作 。转变的是,他开始积极处理职工的股权纠纷,频繁的和员工、绵竹市政府、有关专业机构协商解决问题 。2013年7月,剑南春集团按照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1元/股)的对价,回购了职工手中的股权,约有90%的职工选择卖出股份 。
更大的风暴还在等着乔天明 。
在此次乐山中院的庭审中,检方除指控乔天明涉嫌在2003年的改制中私分国有资产外,还涉嫌向官员行贿数十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乐山市检察机关明确指出,李成云给予了乔天明方便并违规委任乔天明担任绵竹市委常委 。
2017年,贵州六盘水市中院公布的李成云案信息显示,2001年至2015年,李成云利用担任德阳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瑞科技有限公司、乔天明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商业竞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黄全芳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636.3467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