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大男婴被拐23年后寻亲:拐卖者当年留下假字据后离去,警方检方均已介入此事( 三 )


“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案被认定为超过追诉期,我难以接受 。”听证会上,牛雨航提出,他2015年满18周岁后,才得知自己被拐卖,因此应当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
检方表示,牛雨航请求对其被拐卖案刑事立案、是否可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等诉求,当地进一步研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反馈,并督促警方扩大DNA比对范围,尽力帮其寻找亲生父母 。

两个月大男婴被拐23年后寻亲:拐卖者当年留下假字据后离去,警方检方均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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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通知(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舒隆焕摄)
18周岁以后计算追诉时效,尚无法律依据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该罪的追诉期限为10年,如果没有特定事由,超过10年即不能再追诉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谭敏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牛雨航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助于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然而,从法律规定来看,牛雨航被拐卖案,已经过去了20多年,确实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 。该案中尽管牛雨航在18周岁之后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及有意识地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拐卖行为的犯罪行为终了,到底是从拐卖之日起计算,还是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目前各方仍有争论,但实践中却倾向于认定拐卖行为是从儿童脱离监护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拐卖行为不属于持续状态,应当从儿童被拐卖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牛雨航认为应从其18周岁之后意识到被拐卖计算追诉时效,目前并无法律依据,“这也是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陷入追责困境的共性问题,嫌疑人无法被追责,受害人无法心安 。”
谭敏涛律师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如果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很可能会对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随后进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程序 。牛雨航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拐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该案无法刑事立案,牛雨航还可以对拐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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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牛雨航在紫阳县寻找线索(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舒隆焕摄)
实地走访半月仍无线索,会坚持向拐卖者追责
上述听证会结束后,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联系到吴某某 。吴某某称,当地警方已经找他调查了两次,1997年他和吴某某1从郭某某手中接过男婴,经工友王某某介绍送到涉县,被杨女士收养,“当时我只负责抱男婴到涉县,分到了1000元,其余的事得问中间人郭某某 。”
郭某某对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表示,男婴是他从小舅子许某某手中抱来的,但许某某10多年前已去世,对9000元收养费去向及其他情况不清楚 。
“来到紫阳县半个月了,但没有找到一点亲生父母的线索 。”牛雨航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其间他还去疑似祖籍地的汉阴县漩涡镇走访了一次,“田凤村村干部招待我吃了饭,后来我见到了许某某的家人,问到我的身世时,他们含糊其辞 。”
牛雨航告诉采访人员,之前得知字据上的信息是捏造的,最迫切的想法就是将拐卖者绳之以法,“寻亲之初,我与吴某某等人电话沟通时,他们没有一丁点悔过和歉意 。”
“如果说我是被人拐走的、偷走的,这个我可以理解,我也见过很多父母丢了孩子之后的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 。”牛雨航说,“如果能找到亲生父母,我也会像对待我养父母一样对待亲生父母 。”
杨女士说,家里人都希望牛雨航能尽快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我相信他找到亲生父母后,也不会丢下我跟他养父 。”
牛雨航说,养父母一直都很疼爱他,支持他能找到亲生父母,而他也想告诉亲生父母,“儿子长大了,过得很好,在等你们团聚 。”
一次次看到希望,又一次次地失望 。牛雨航称,兜兜转转,他仍坚信吴某某等人是找到亲生父母的关键,他会继续在当地找线索,最终向拐卖者追责 。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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