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销售合同的书 关于汽车销售合同( 五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法 ,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 , 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 , 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 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 , 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 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 , 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 , 作出记录 , 双方签字 , 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 , 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 当事人另有约定者 , 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 , 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 , 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 , 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
(执行国家定价的 ,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 , 遇国家调整价格时 , 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 , 遇价格上涨时 , 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 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 , 遇价格上涨时 , 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 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 , 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 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 , 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 , 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 , 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 , 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 , 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 , 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 应一面妥为保管 , 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 ,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 , 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 , 不得提出异议 。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 , 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 , 否则 ,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 , 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 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 ,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 如果甲方同意利用 , 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 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 , 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