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城乡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待遇领取( 二 )


2.加盖商业银行收迄专用章的收款凭证--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
3.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后可获得小票;
4.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查询并下载打印 。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仅体现税务部门缴费结果 , 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及补贴信息 。
七、代缴及补助(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困难群体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 暂保留每人每年 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按照每人100元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补助、资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资助)的 , 先向人社经办机构申报补助(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人社经办机构将补助(资助)明细、金额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协办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一)困难群体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代缴补充养老保险费 。
(二)补助、资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的,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资助的 , 先向人社经办机构申报补助(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人社经办机构将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
八、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 , 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2.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 , 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3.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例:1.李某出生于1950年12月,其户籍所在地自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 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待遇;
2.张某出生于1958年5月,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53周岁,则其自2011年至2018年8个年度需每年缴费,不可间断 , 到 2018年6月即可领取待遇张某也可以选择补缴7年至缴费满15 年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自2021年1月1日起 , 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 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九、待遇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 , 支付终身 。
基础养老金: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元 。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 元,鼓励长缴多得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已领取待遇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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