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 三 )


3、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
4、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
5、实验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验中心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
6、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保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
8、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
9、实验室内严禁存人个人物品 。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
10、实验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 。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易燃、易爆品严禁放人电热干燥箱、烘箱内 。
11、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 。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 。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
12、发生火灾,火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
1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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