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完婚结婚证收回吗 离完婚结婚证怎么处理

一,原有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但注明已经失效 。
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
二,离婚证上面的照片,没有颜色的限制 。
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
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申报离婚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
离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及离婚证处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离婚后,结婚证如何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维护婚姻本就是一门学问,很多的夫妻因为处理不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恶化,导致离婚 。
当初充满爱意的结婚证也失去了它的原有的意义,注销后的结婚证应当作为上一段婚姻的失败证明,时刻总结自己,做好迎接下一段婚姻的准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