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四会市积分入学政策 四会市积分入学2021


2023年肇庆四会市积分入学政策 四会市积分入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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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市社会和谐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20〕7号)、《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是指外省、外市、外县(区)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以下简称“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本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四会市除四会市四会中学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和七年级,四会市四会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四条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市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 。凡在我市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报名当月往回推算)或以上并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有合法稳定职业、有稳定住所的人员 , 其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至14周岁(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以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入学年龄为准),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监护人流入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
【2023年肇庆四会市积分入学政策 四会市积分入学2021】第五条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我市流入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如实提交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监护人 , 复印件需监护人签名 。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市教育局成立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管理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武装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广东电网四会供电局、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和各村委(居委)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或出具证明材料 。
第七条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校受理的模式,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章可供学位
第八条我市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人数是根据该校办学规模 , 按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可招收学生总人数减去该校学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人数及本办法第二十条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名额的差额 。
第五章计分办法
第九条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指标分值分为基本指标、加分指标两大项,共八小项,分别为“户籍条件”“居住条件”“职业条件”“社保条件”“专业技术”“荣誉表彰”“社会服务”和“延续性教育条件”,总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指标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1) 。
第六章申请入学
第十条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其监护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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