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广宁县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政策( 二 )


第十四条取得学位的,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须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
第十六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 , 取消其计分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县教育局可根据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省的招生政策变化 , 及时调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 , 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
1.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表
2.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指标项目
分值说明
计分办法
1
户籍条件(只可选其中一项)
户籍性质
本项
最高60分
1.父母双方户籍都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60分 。(需持户口簿、出生证)
2.父或母一方户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50分 。(需持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
3.祖父母双方户籍都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 , 得40分 。(需持证明其关系的相关佐证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4.祖父或祖母一方户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但儿童户籍不属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得30分 。(需持证明其关系的相关佐证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
居住
条件(只可选其中一项)
建房或 购房

建房、购房
最高60分
1.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有效的《房产证》《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得50分;居住满1年的 , 加2分,如此类推 。
2.祖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有效的《房产证》《房屋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得40分;居住满1年的,加2分,如此类推 。
租房
本项
最高10分
父母或祖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居住证或《租房合同》满半年及以上的得5分 。每多半年,加1分,如此类推 。
3
稳定职业
社会
保险
本项
最高30分
(只选一方)
父母任一方在我县(或省直、肇庆市直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得10分 。每多半年加2.5分,如此类推 。
工商营业执照
本项
最高30分
(只选一方)
父母或祖父母任一方持有县城区范围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得10分,每多半年加2.5分,如此类推 。
纳税额度
本项
最高20分
(可累计)
父母或祖父母提供本县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纳税额材料 , 计算前一年纳税总额 。每5000元得2分,如此类推 。
【肇庆广宁县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政策】加分项目
本项
最高5分
父母一方属“一星级志愿者”加1分,“二星级志愿者”加2分,“三星级志愿者”加3分,“四星级志愿者”加4分,“五星级志愿者”加5分 。
本项
最高5分
父母一方属广宁城市志愿者“宁钱”余额达到100个的加1分,“宁钱”余额达到300个的加2分 , “宁钱”余额达到600个的加3分,“宁钱”余额达到1000个的加4分,“宁钱”余额达到1500个的加5分 。
本项
最高10分
父母一方属持军人退伍证的加10分 , 祖父母一方属持军人退伍证的加5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