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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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 ,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邮政编码:430079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⒔邮芗臀⒖忌⒓页ぜ吧缁岣鹘绲募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 ,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ㄊ小⑶┕赜诟咝8骼嘌猩姆ü妗⒄呒盎嵋榫瘢谎芯刻致邸⒉渴鹧D甓雀骼嗾猩苹驼猩际怨ぷ鞣桨福簧蠛搜8骼嘌猩芾碇贫龋恢傅佳U猩ぷ髁斓夹∽榭构ぷ鳎患觳槎酱傺U猩ぷ髁斓夹∽榧苹葱杏牍ぷ髀涫登榭?。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ㄊ小⑶┛忌亢蜕粗柿俊⒕蒙缁岱⒄剐枨笄魇啤⒈弦瞪鸵抵柿孔纯龅纫蛩刈酆峡悸侨范ǚ质》肿ㄒ嫡猩苹?。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ㄊ小⑶┑恼猩苹蜕辞榭鋈范ǖ鞯当壤杂谑敌蟹瞧叫兄驹傅呐我话悴怀诟魇」技苹?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ㄊ小⑶┩晨忌舷呱床黄胶饧敖饩鐾挚忌穆既∥侍?,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 , 对教育部和各?。ㄊ小⑶┙逃鞴懿棵殴娑ǖ娜愿呖技臃窒钅?nbsp;, 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 。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ㄊ小⑶ū本┦小⑻旖蚴小⑸虾J小⒄憬 ⑸蕉 ⒑D鲜 ⒐愣 ⒔帐 ⒑颖笔 ⒅厍焓小⒘赡 ⒏=ㄊ ⒑鲜 ⒑笔 。┛忌来伪冉嫌镂摹⑹А⑼庥锏タ瞥杉ǎ晃鞑亍⑿陆诘馗咧邪辔氖防嗫忌来伪冉嫌镂摹⑹А⑼庥锏タ瞥杉?,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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