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
【农村常用法律常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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