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工作总结( 四 )


上述基本准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 对律师所有行为都产生约束作用 。作为一名新律师要时刻谨记这些规范 , 并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地身体力行 , 使之最终成为自己执业活动中的当然之事 。
二、对各种法律实务的学习心得
虽然经过了司法考试的系统学习 , 理论上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
基础条件 , 但当自己身临其境地面对庞大而复杂的法律实务时 , 却是一脸的茫然 , 不知所措 。法律实务有着许多在准备司法考试的学习中没有涉及的知识 , 比如接待当事人咨询;起诉状、上诉状、阅卷笔录、代理词、答辩词、各种法律合同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看守所会见;检察院复印案卷;参加庭审;行政机关调档;整理卷宗;结案归档等等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 必须从点滴学起 , 切实掌握法律实务的每一环节 , 并把自己学过的法律理论运用其中 , 同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论理解 。
庆幸的是 , 指导律师尽可能多地通过自己代理的案件教授我各种实务技巧 , 实习律所也为我的学习提供各种机会与方便 , 使我在短短一年的实习时间里 , 掌握了大量的实务操作技能 , 也使自己有信心去迎接今后执业道路上的各种挑战 。现仅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法律文书的撰写
作为律师需要娴熟地掌握大量的法律文书的撰写 , 这里我仅就学
习撰写起诉状来说一下自己的体会 。对于从来没有写过诉状的我 , 指导律师意味深长的一句话真的是受益非浅 , 至今记忆犹新 , “诉状内容不能写太多” , 因为诉状中所提出的事实都是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的 , 陈列太多无关紧要的事实无疑会增加自己的举证难度 。一份恰到好处的诉状 , 应该是既能充分主张权利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举证 。有时候老师不经意的一句经验之谈 , 会让我少走不少弯路 。
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欲通过法律的诉讼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 , 通过一份起诉状 , 能够让法院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纠纷的所有的信息 , 包括主体、请求事项、基本事实等 。首先 , 诉讼主体身份信息 。一般来说由诉讼主体中被告方的身份信息来确定管辖法院 , 而且 , 被告的确定往往会影响整个案件最终的结果 , 如果出现被告错误或者遗漏 , 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其次 , 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列明直接关系到法院确定具体的案由类别 , 所以 , 诉讼请求应概括明了 , 能突出案件的性质 , 便于法院确定案由 , 同时也能提高立案的成功率 。最后 , 概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如果说诉讼请求的提练体现的是律师对法律关系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 那么 , 案件事实的陈述则更多的体现出律师对法律事实的概括总结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一份好的诉状应该运用巧妙的语言来充分表明自己所要主张的权利 , 同时 , 又能回避对自己不利方面 。不管是多么简单的案子 , 都应该认真撰写出一份漂亮的诉状 , 既让当事人能看得懂 , 又让法官觉得专业 。
2、接待当事人咨询
个人感觉接待当事人咨询要比学习法律文书的难度大很多 , 因为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生活事件 , 律师要把这些事实进行分析处理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 再在脑海中搜索对应的法律法规 , 最后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利益的法律方案 。此即关于法律适用的内部证成的运用过程 。由于当事人所遇到的生活事件林繁复杂 , 可能是律师没有涉及过的方面 , 也可能是几个法律关系的交错 , 这就需要律师不但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 , 更要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 , 这样才有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较理想的解答 。
做为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业务中 , 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 , 通过解答咨询做到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 , 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 , 防止纠纷扩大化 , 为当事人减少诉累 , 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此项工作若做不好 , 有可能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 , 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还应该注意几点:第一 , 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全部事实细节 , 同时观察其精神状态及情绪反应 , 目的在于弄清其真实意图 。第二 , 当事人陈述完事实后 , 对于自己认为关键的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 , 使整个案件事实尽快明朗化 , 从而抓住争议焦点 。第三 , 给当事人作出解答 , 要做到实事求是 , 符合法律法规 , 提出的方案要具体可行 , 语言要通俗易懂 , 不能不懂装懂 , 随声附和 , 更不能有意规避法律 , 为当事人提供不合法的意见 。对于自己不是十分了解的问题 , 在没有确实依据的情况下 , 不能凭借主观臆断而信口开河 , 可以先不做具体回答 , 待确定后再做答复 , 以防给日后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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